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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50MW/100MWh!海南华电定安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日期:2024-01-18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储能网

2024
01/1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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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享储能项目 集装箱储能站 储能设施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18日,海南华电定安 50MW/100MWh 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海南华电定安50MW/100Mh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储能电站设备基础及场站配套所需场地硬化、道路、防火墙、事故油池、围墙等,35kv配电成套及集电线路、110k升压站、110ky送出线路及接入、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并网检测、试运、培训、移交生产,配合办理电站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消防验收等手续,配合办理工程路工验收、结算、决算,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讨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海南华电定安50MW/100MWh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储能电站设备基础及场站配套所需场地硬化、道路、防火墙、事故油池、围墙等,35kV配电成套及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及接入、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并网检测、试运、培训、移交生产,配合办理电站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消防验收等手续,配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50MW/100MWh及以上独立储能电站或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业绩。

原公告如下:

海南华电定安 50MW/100MWh 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06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海南华电定安 50MW 100MWh 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定安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海南省定安县新竹镇。

2.2 项目规模:海南华电定安50MW/100MWh共享储能项目由定安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华电定安新竹100MW“渔光旅”一体化项目110kV升压站东侧,新建储能电站及升压站等配套工程,采用一回11OkV线路接至华电定安新竹100MW“渔光旅”一体化项目110kV线路间隔,规划用地面积约9.83亩。项目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50MW/1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首期建设25MW/50MWh,剩余25 MW/50MWh储能系统(储能电池系统、交流升压系统)建设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首期配套建设一套110kV升压站及一条110kV输电线路,站内包含升压主变63MVA一台,5MvarSVG(具体容量根据110kV输变电工程设计确定,110kV输变电工程设计必须满足海南电网要求),一套35kV配电成套及集电线路,一套接地变成套装置,其中接地变容量630kVA,一套站用变配电系统,其中站用变容量315kVA(具体以设计及满足项目运行要求为准),配套能量管理系统及预留省级或集团级储能集控平台接入信息端口及容量,整站按照海南电网自动化运行标准配套相应的自动化监控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92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首期建设完成后,剩余容量建设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海南华电定安50MW/100MWh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储能电站设备基础及场站配套所需场地硬化、道路、防火墙、事故油池、围墙等,35kV配电成套及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及接入、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并网检测、试运、培训、移交生产,配合办理电站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消防验收等手续,配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南华电定安50兆瓦100兆瓦时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具有牵头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9.单一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施工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50MW/100MWh及以上独立储能电站或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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