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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储能,这些省市在行动

日期:2023-06-06    来源:清科研究

国际储能网

2023
06/0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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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储能产业 储能项目 储能技术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对新型储能企业扶持举措。

目前东莞集聚了覆盖电池材料、设备、制造、系统等环节的龙头企业以及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具备大力发展新型储能的基础优势。《若干措施》共从七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涉及新型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用地、研发、设备、应用、金融、用人等方面。在金融方面,《若干措施》支持通过股权投资措施为储能产业提供产业链金融保障。

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向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关键领域“补短板”项目、“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及新一代电池技术项目倾斜。鼓励市级其他政策性基金向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配套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行动,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储能企业和东莞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项目定制专属金融服务方案,为新型储能产业链企业提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优惠。举办专场资本市场论坛、融资培训会等,为新型储能企业上市提供“零距离”服务。

储能是新能源发展的关键要素,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双碳”目标下,新型储能产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广东省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2023年3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优化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其中包括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设立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建立早、中期创投和重大产业项目让利机制。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加快广州期货交易所电力和碳排放权期货品种研究和上市。探索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储能设备厂商白名单及分级制度,推广优质安全产品。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融资租赁支持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引导保险机构设立新型储能专属保险,开发产品质量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等险种。

此前,深圳市为抢抓全球电化学储能产业发展机遇,打造世界一流新型储能产业中心,于2023年2月出台《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重点支持面向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链条,并按规定政策予以支持。

为加快产业全球化发展,《措施》提出提高海外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驿站、金融服务平台等对储能企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集群引导基金、绿色金融等工具作用,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针对电化学储能企业和深圳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项目定制专属服务方案。

争先布局发展储能

近年来,中国储能市场规模及相关股权投资活跃度也不断提升,市场对储能的需求愈发迫切,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政策,结合股权投资手段,加快储能产业发展。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培育能源新模式新业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城市小区、大型公共服务区,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站和终端储能。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

2023年4月,河南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涵盖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品种以及农村能源、氢能产业发展。

《规划》提出稳妥有序推进氢能产业,其中包含积极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积极拓展氢能在储能、分布式能源、工业等领域的替代应用。

《规划》提出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其中包含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与用户侧多场景应用。创新储能发展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建设区域性共享储能电站,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示范,支持利用油气矿井、岩穴、退出煤矿场区等因地制宜建设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划》要求完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财政、金融、价格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和政策协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租赁等形式获得运营资金。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统筹利用现有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2022年12月,《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出台,围绕氢能“制备-存储-运输-加注-应用”全产业链,发挥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市场空间等优势。

《行动计划》要求加速完善氢能发展保障体系,包括强化氢能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氢能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优质氢能领域企业发行公司债、项目收益债用于加大创新投入;推动福建省绿色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围绕氢能产业链开展投资布局,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氢能领域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加速发展,助力氢能在交通、工业、能源等领域的示范推广应用,培育一批具备行业影响力的优质企业。

2022年5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多元应用,推动储能规模发展。包括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统筹大规模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推动布局一批新能源电站周围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换电站)、电动汽车等终端用户,促进形成“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新场景。

提出探索新型储能运营模式。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源网荷储等各类投资主体利用其资源、技术、机制、管理等各自优势,参与新型储能投资建设。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开展项目合作、股权合作、技术合作、签订战略协议等方式,合作开发大型独立储能项目,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探索形成共享储能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壮大关联产业体系,包括加大储能行业金融支持。加快推动设立储能发展基金,加大对储能应用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健全社会资本融资手段。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相关骨干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提出,支持锂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布局,积极引导产业发展基金为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业提供资金保障。

《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合理配置储能,积极推进风光储、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打造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引导各类市场化基金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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