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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曹仁贤:尽快完善光伏电站和储能价格机制,加大科技项目事后补助推广力度

日期:2022-03-05    来源:华夏能源网

国际储能网

2022
03/0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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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两会能源 两会光伏 阳光电源 曹仁贤

3月4日、5日,2022年全国“两会”如期启幕,100多位来自能源领域的代表委员奔赴北京,共议改革、共商国是。

在此之中,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自去年“两会”就“加快制定完善并颁布实施能源法,收紧碳排放权配额,增加光伏发电、风电土地供应”等方面提出多项建议提案后,在今年“两会”中,曹仁贤又带来了两个全新方向的提案。

媒体了解到,曹仁贤首先在“完善光伏电站和储能价格机制”方面进行了提案。他表示:“将煤电价格作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是不科学的,也有悖可再生能源法精神。因此,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根据光伏电站当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新建项目上网电价,加快推进光伏开发利用,保障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已是当务之急。”

对此,曹仁贤建议,应从核定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进一步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两方面入手,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与此同时,发电侧储能应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中,电网侧储能应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以此尽快建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缓解因储能系统成本疏导机制缺位而导致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降的问题。

此外,曹仁贤还就“加大科技项目事后补助推广力度”进行了提案。他表示:“目前,国家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基本上都是采取‘事前补助、事后验收’的模式,如今此种模式已出现易被人为操控、申报周期过长、过程管理繁杂等问题。”

对此,曹仁贤建议,应尽快健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中全面推广后补助机制,加大力度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三方面入手解决相应问题。

尽快完善光伏电站和储能价格机制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有力支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

但在2020年下半年以来,多晶硅价格一路上涨,加之光伏产业链其他材料、设备的上涨,另外光伏电站还普遍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系统用以辅助并网,增加了光伏电站的投资,总体看光伏电站的发电成本增加了20%~25%。由于上网电价已执行各地燃煤基准价而且偏低,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滑甚至亏本。

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等“十四五”时期价格改革新任务。

另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在此背景下,曹仁贤认为,光伏电站成本与各地煤电价格无关,其度电成本,取决于光照强度、初始投资、息税及非技术成本,这个成本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当地煤电价格,煤电价格本身也是波动的,所以将煤电价格作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是不科学的。因此,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根据光伏电站当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新建项目上网电价,加快推进光伏开发利用,保障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已是当务之急。

“应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曹仁贤建议道:一方面要核定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建议根据各地区光伏电站度电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新建项目保障性收购价格,每年核算1次,有重大变化适时核算调整,和各地煤电价格脱钩。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上网电价执行保障性收购价格,并确保当期发电价格20年不变,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由市场机制形成价格。

其次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当前绿电交易仍以自愿交易市场为主,存在交易量小、交易价格低等问题。建议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市场走向成熟,适时建立配额制的强制绿电交易市场,释放绿电供需双方发展潜力。

此外,现阶段要求光伏电站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储能系统成本疏导机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也未体现储能辅助服务及可控容量等价值构成部分,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降。

对此,曹仁贤建议对于发电侧配置储能的项目,由各省电网公司根据当地电网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储能配置比例,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储能成本价格,并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中;对于电网侧储能项目(或者共享储能项目)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

加大科技项目事后补助推广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

曹仁贤认为,目前,国家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基本上都是采取“事前补助、事后验收”的模式,该模式可以让项目承担单位尽早获得经费,尽早启动项目,为我国产学研合作和科技进步起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科技创新迭代速度的加快以及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意愿越来越强,该模式也明显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项目申报容易被人为操控,造成项目申报的不公平甚至舞弊;二是申报周期过长、项目过程管理繁杂,造成了人才、经费等科技资源的极大浪费;三是无法确保获补助项目的成果先进性;四是项目成果转化率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很难有效转化,财政资金的效益大打折扣。

曹仁贤表示,早在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即联合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在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中引入后补助支持机制,并将后补助分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三类。而后2014年和2019年,国家也相继发布过关于“后补助”机制的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后补助机制推动缓慢,后补助项目寥寥无几。

时至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并已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大科技项目事后补助推广力度,曹仁贤建议:一是尽快健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机制,建议将后补助机制与“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相结合,尽快修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可以多家单位分别领取任务,无需在意单位实力孰强孰弱、技术路线谁好谁坏,以最终成果论英雄,在验收考核时再评比成果的先进性、可转化度、产业带动作用等指标,以此激发百家争鸣、减轻管理负担、提高资金效益,并完全杜绝低质量项目和烂尾项目。

二是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中全面推广后补助机制。曹仁贤指出,应优先选取以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为目标的、以解决“卡脖子”技术为使命的各类适合后补助的项目进行试点,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和“示范应用”类项目,或在部分重点专项中开展。尽快在国家和地方省市全面推广实施,特别是对企业牵头的科技项目,建议全面推广后补助模式。

三是大力度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曹仁贤表示,后补助不仅要关注科技项目本身的完成情况,更要关注项目成果后续的转移转化情况。对于获得补助的项目,在成果短期快速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的,应给予跟踪支持。2020年,为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科技部临时启动了“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并重点支持了一批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表现优异且带动效果明显的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成效显著,建议参照此种模式,后期继续加大力度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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