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拟对惠州好能储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200MW/400MWh)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新民村新民洛塘片区JD134-13-01地块,占地面积27453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58183万元,主要从事输变电的生产,储能电站规划容量200MW/400M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废气: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机械噪声,生产设备采用降噪措施、厂房隔声、厂区围墙、厂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原文如下: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拟对惠州好能储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200MW/400MWh)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惠州好能储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期200MW/400MWh)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横江三路四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78309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