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电力市场虚拟电厂注册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虚拟电厂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及地方主管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项注册条件。
(二)已对照各项注册条件,按要求准备完整的市场注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和材料:法人资格信息(包括工商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开户信息等)及证明、资产总额信息及证明、从业人员信息及证明、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信息及证明、信用信息(包括信用承诺书等)及证明等材料。
(三)虚拟电厂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应与年度各业务范围总代理电量规模相匹配。
(四)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注册的虚拟电厂应当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企业账号的实名制注册,一个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能注册并持有一个平台企业管理员账号。当同一经营主体同时具有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身份时,应通过企业管理员账号设置子账号,按类别分别进行注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