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发布浙江龙泉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该建设项目位于龙泉市安仁镇昌文工业区,项目所在地块范围属于龙泉市安仁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11812007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浙江龙泉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分两期实施,二期拟在已建龙泉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站内东侧预留位置扩建装机容量为100MW/20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并在升压站区2#主变预留位置处扩建一台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容量为1×120MVA的主变,主变户外布置。二期共配置22个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二期扩建储能区占地面积为11333.93平方米。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万元。
原文如下: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关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的浙江龙泉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1日我局对浙江龙泉磷酸铁锂储能示范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 编:323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