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头条获悉,2025年8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64条!
国家部门出台政策4条;
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江苏、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上海、深圳、四川、云南、浙江、重庆等25个省市地方出台政策60条。
汇总的政策包括了储能补贴政策、储能规划、新能源配储政策、电价与市场交易、项目以及其他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4项储能相关政策。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其中提到,参与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遵照本规则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以市场经营主体为单元开展结算。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
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时空信息、商业航天、生物医药、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新兴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建设支持高碳产业绿色低碳化转型的金融标准体系。强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元化绿色金融工具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应用。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的总体要求、系统级承载力计算、设备级承载力计算、承载力计算结果校核、可开放容量评估及等级划分等内容,并提出了承载力提升措施的相关要求。 在用户附近建设,以就地消纳为主,一般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源,包括同步发电机、异步发电机、变流器等类型电源。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kV(66kV)、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MW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适用本标准。
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到,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地方政策
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江苏、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上海、深圳、四川、云南、浙江、重庆等25个省市地方出台政策60条。
安徽
8月7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用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按调用时间节点现货市场实时电价结算。 保供支持补贴:对独立新型储能2025年7月、8月、12月上网总放电量,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2026年1月、7月、8月、12月上网总放电量,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鼓励新能源配建的新型储能通过技术改造满足相关条件后,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
8月29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844元/千瓦时)执行。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每年组织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竞价分类方式根据新能源发展情况确定。
北京
8月1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以房山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并逐步推广储能电站项目审批、建设、运行、监管体系,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运行规范、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推进用户侧储电、储热等多领域示范应用,以点带面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延庆白河、门头沟樱桃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
福建
8月14日,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清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长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集聚,加快建设福清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区,培育壮大新型显示、化工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拓展智能终端、汽车电子、人工智能、5G应用等新赛道项目,加快城北组团新质生产力示范区布局,培育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
8月15日,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三明市推进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出台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细则,规范项目备案、建设、运维全过程管理。鼓励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推广“光伏+交通”等多元利用建设模式。强化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加快“四可”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在运光伏用户全量改造。做好光伏、储能、风电等集中式新能源接网服务,简化配套接网工程水保、环评、用林等审批流程,实行项目综合评审“一站式”服务。
8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征求《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按照申请、承诺、审查、公示、生效的流程办理。经营主体应提交身份认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相关支撑性材料等,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整阅读并同意入市协议。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条件和流程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市场注册审查通过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主体无需公示,注册手续直接生效。
甘肃
8月12日,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融资租赁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聚焦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化工、冶金有色、高端装备制造、核用新材料及装备、氢能与新型储能、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类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升级改造、产品中试、检验检测以及新技术应用推广相关设备。
8月12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等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新能源项目可依规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其中,单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也可聚合后进入市场;未直接或未聚合参与市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默认为接受现货市场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全部新能源项目加权平均价格进入市场交易。 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8月1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量竞价安排的通知,文件提到,首批竞价项目,纳入机制范围的电量规模为8.3亿千瓦时。第二批次的竞价项目,纳入机制范围的电量规模为15.2亿千瓦时。 竞价上限为0.2447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1954元/千瓦时。
8月19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300MW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工程等项目节能报告及碳排放评价评审机构的公告,本次拟遴选项目共12个,总投资398.45亿元,其中包括拟投资26.26亿元的300MW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工程项目。
8月22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发布《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量竞价组织公告》,文件提到,2025年分两个批次组织新能源同场同权竞价。 首批竞价项目,纳入机制范围的电量规模8.3亿千瓦时。第二批次竞价项目,纳入机制范围的电量规模15.2亿千瓦时。 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竞价上下限相同,竞价上限0.2447元/千瓦时,竞价下限0.1954元/千瓦时。
广东
8月1日,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开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力构建新型储能产业链。着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以储能电池、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等为重点,依托产业园区发展,到2025年,力争引进一批新型储能产业落地。 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谋划布局。因地制宜拓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8月1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提升广东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 安全能力的通知,文件明确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全部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全部新型并网主体。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分类提出涉网安全管理要求,将必须管的管到位。
8月11日,广东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珠海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安全技术指引》,其中设备设施要求中指出,电池模块宜采用浸没式灭火,电池模块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储能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应确保火灾延续时间内(≥3h)用水量。步入式电池预制舱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工商业企业自用的,额定功率100kW及以上或额定能量100kWh及以上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含固态电池)储能系统及电站的建设运行。
8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工信局印发《广州市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到,开展市级虚拟电厂应用,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市级虚拟电厂应用奖补。一是按照每千瓦时不高于3.5元的标准,开展有功功率需求响应补贴。二是按照每千乏时不高于0.12元的标准,开展无功功率需求响应补贴。三是按照每小时每千瓦不高于0.01元的标准,对建设有技术支持系统、具备分钟级实时调节能力的虚拟电厂给予备用容量补贴。 至2026年底,接入容量达到400万千瓦,调节能力达到120万千瓦,常态化开展虚拟电厂参与电网调节。 至2027年底,实现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充换电设施等资源的接入,接入容量达到500万千瓦,调节能力达到150万千瓦。
广西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重点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要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大清洁能源、绿色产品推广力度,加快发展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部署储能电站。
8月1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 ,文件明确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全部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全部新型并网主体。
贵州
8月25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规定,电站接入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其他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 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并按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其中,额定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0%,额定容量100MW·h以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按《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8月25日,贵州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执行贵州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新能源按同类型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
海南
8月8日,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创建近零碳园区2025-203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过推动能源低碳、产业优化升级、技术创新等多维度举措,产业发展能耗水平进一步降低,深入推进“煤改气”“气改电”“电氢融合”等工作,工业领域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建筑和交通运输领域的能耗强度进一步下降,氢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一定水平,力争到2030年实现低碳达峰。
河北
8月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优先支持三类项目:优先支持算力、钢铁、水泥、化工、制氢、锂离子电池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申报;优先支持已纳入风电、光伏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申请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在具体的并网比例方面,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时不低于35%。
8月1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意见》《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市场机制健全完善,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方式为主开展常态化运营,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8月2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提升电力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的通知,文件提到,对未全容量并网项目、在建续建项目、纳入建设计划的前期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统筹规划布局。为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实现集约、高效、有序发展,后续不再组织电源侧配建、共享储能转独立储能工作。电源侧配建、共享储能不享受独立储能价格政策。梳理滞后项目提出延期或核销意见。
河南
8月1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河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到,储能提供调峰服务,指的是在电网有调峰需求时,新型储能根据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原则,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和指令储存电能而提供的调峰服务。 独立储能提供调频辅助服务,在市场初期,实际调节速率不得高于50MW/分钟,交易标的为调频里程。
8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鼓励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就地就近建设光电、风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高企业使用绿电比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点发力推动煤电竞争降本、风光入市降本、电网挖潜降本,优化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适度扩大外电规模。 统筹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等电力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鼓励以市场招标方式获得水、电、燃气特许经营权,实现统一供应。加快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为园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
8月4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河南省智慧港航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到,数字赋能绿色发展。推进港口岸电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和岸电使用量。推动周口港、信阳港、郑州港、漯河港、平顶山港等港口“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开展港航能耗智能监测、能源智能管理、环境智能监测,提高能源和能耗管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黑龙江
8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保障性价格政策保持一致。(黑龙江燃煤基准价为0.374元/千瓦时。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每年10月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分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两类组织竞价
湖北
8月19日,湖北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存量项目机制电价:统一为0.4161元/千瓦时。单个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
8月20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场所属于公共机构的,其上网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属于工商业厂房的,其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鼓励项目单位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具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市场规则执行。
江苏
8月8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常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挖掘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蓄冷蓄热等负荷可调能力,强化微电网在能源管理、供需平衡及故障应对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提升微电网项目与电网友好双向互动水平,推动微电网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可中断负荷调峰、新型储能调峰等服务补偿机制,为大电网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实现主配微高效协同运行。加快建设常州市全景智慧能源平台和市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到2030年建设微电网项目500个。前瞻布局氢能、新型储能、零碳负碳、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高标准建设未来产业集聚区,打造跨区域、跨行业的协同创新型产业集群。到2030年,新能源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8月1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大力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新型储能设施、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项目建设,推动配电网改造升级,积极争创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到2030年,新型储能和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165万千瓦左右。实施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江西
8月25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月湖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探索开展电氢协同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技术研究、集成验证及工程示范。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完善需求侧响应政策支持及补贴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到2030年,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内蒙古
8月7日,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工信厅、内蒙古能源局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强化储能和柔性负荷管理。因地制宜布局电化学、压缩空气、氢能、飞轮及二氧化碳熔融盐储能等多元技术应用。重点挖潜需求侧资源调控能力,推动园区内企业以可中断负荷分时生产等方式参与园区内电力系统调节。探索推动灵活性负荷通过匹配园区能源供需动态、参与园区内电力系统调节,以市场化方式合理获取收益。
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鼓励增量配电网接入集中式新能源,按照“自我调峰、自我消纳”原则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不得向其他电网送电。 接入增量配电网的各类新能源利用率不纳入自治区级电网新能源利用率统计范围。 接入增量配电网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应在配电区域内建设,可与增量配电网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鼓励由增量配电网供电的用电企业建设长周期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满足电力保供和安全生产要求。
8月19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共计下发3个独立储能项目,累计容量1.3GW/5.2GWh,计划总投资达43.3亿元,皆采用电化学储能技术。 《通知》明确所有项目需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形成实际工作量的项目,不能在承诺日期前投产的项目,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申请废止项目或调整实施主体。独立储能业主不得擅自调整技术方案,建设期内和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优化用电成本促进蒙东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研究完善增量配电网相关政策,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探索增量配电网项目更科学、更高效、更经济的运营模式,优化配电网项目成本。积极规划新建增量配电网项目,协调加快已批复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早投产达效。鼓励增量配电网与新能源、储能融合发展,满足增量配电网内电力供应、灵活调节、节能降碳等需求,依靠自发自用新能源电量优化配电网项目成本。
宁夏
8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用能行业绿电比例完成情况核算以绿证为主(鼓励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或单独购买发电企业当年生产绿证),2025年对电解铝行业绿电比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新建数据中心(已建成数据中心)绿电比例只监测不考核。由售电公司代理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绿电比例以售电公司分解比例为准。
8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系统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托地形、地质、区位、接入等条件,集中建设青铜峡牛首山等5个抽水蓄能电站,同步规模化开发风电、光伏资源,多元化布局新型储能电站,支撑新能源消纳与区域电网安全运行,构建新型电力体系和新型能源系统。
青海
8月13日,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70.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30.0%,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钢铁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水泥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多晶硅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到,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是将每天分为 24 个时段,以交易周期内某时段的电量作为标的,经营主体分别申报各时段的电量、价格,按照出清规则形成中长期分时段的电量、电价交易合约。 为做好与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初期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每个时段设置申报价格上下限,参照青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限额执行,结合现货市场运行价格情况每年可动态调整分时段申报价格限额。
山东
8月6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5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山东省机制电量总规模为94.67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81.73亿千瓦时,光伏为12.94亿千瓦时。竞价上限风电、光伏均为每千瓦时0.35元,竞价下限风电为0.094元,光伏为0.123元。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深远海风电为15年,其他项目为10年。
8月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存量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
山西
8月18日,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虚拟电厂聚合资源类型,分为以下三种:(一)“分布式电源类”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电源侧储能等资源,对外呈现为电源状态,提供发电及电源灵活响应调节服务。 (二)“负荷类”虚拟电厂:通过聚合用户侧可调节负荷、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资源,对外呈现为负荷状态,提供负荷侧灵活响应调节服务。 (三)“源荷类”虚拟电厂: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园区、绿电直连、微电网等项目要求,通过聚合一定比例的新能源、用户及配套储能,具备自主调峰、调节能力,可为公共电网提供调节服务。
8月20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价格政策衔接,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含税)。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水平通过竞价确定,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计划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分风电和光伏发电两种类型组织,不具备充分竞争情况下,合并组织。
上海
8月5日,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到,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本市燃煤基准价。(上海燃煤标杆电价为0.4155元/千瓦时)。增量项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对成本差异大的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初期,本市各类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统一竞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
8月18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到,由市电力公司收购的水电、核电、华东统配、抽水蓄能等低价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量,价格从低到高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户等保障性用电电量(含居民、农业用户线损,下同)。匹配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合理采购。
深圳
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及其操作规程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鼓励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等示范项目,支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建设智能微电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川
8月2日,国网四川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电网直调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监督工作方案》,提升电源侧调节能力。强化燃料供应保障,加强水情信息功率预测数据的报送。鼓励燃煤火电企业开展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强化调度机构对储能设备的统一管理,引导配建储能、独立储能、用户侧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参与系统调节,充分发挥其对电网运行的支撑能力。 促进储能高质量发展。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管理规定:优化新型储能调用,引导新型储能电站高质量发展。强化配建储能与配建主体的联合运行,通过配储提升新能源场站调频、调压、调峰的主动支撑能力,避免储能“建而不用”。
8月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项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增效、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低碳、煤炭清洁化利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新型储能和能源领域氢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升、能源消费端绿色低碳转型、涉改乡镇农村电网等方向。 重点支持内容包括新型储能和能源领域氢能项目。独立新型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能源领域应用项目。
8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培育矿业产业集群。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大力发展钒钛、稀土、锂电等优势产业,推动钒电池储能产业集群集聚规模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钒钛、稀土产业集群和国内领先的锂电产业发展集群。大力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深入实施先进材料产业提质倍增行动计划,推动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老旧、低效设备更新,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极致能效工程建设。
8月5日,四川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申报项目应布局在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宜宾、广安、达州等迎峰度夏期间有电力缺口、局部供电卡口的区域。 同一220千伏供电片区布局的独立储能电站总容量(含建成、在建及已布局建设项目)不宜过大,原则上不超过1座独立储能电站。
8月13日,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全面推进生态美市加快建设美丽攀枝花的实施意见,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立足攀枝花资源禀赋,深入推进“水风光氢储”多能互补发展,规范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抽水蓄能、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持续提高清洁能源供给占比。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协同互动新业态,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探索绿电直供等清洁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扩大绿电绿证消费,引导工商业通过市场化交易增加绿电消纳规模,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完善油气输送网络等基础设施,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
8月18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服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建立优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的统筹衔接,推动电力辅助服务价格规范形成、费用有序传导,服务四川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设立、注册、运行、结算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范。
8月2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发展规划(2025—2027年)》的通知,到2027年,构建形成“研发—制造—应用—回收”的全产业链生态,实现新型储能技术自主化率超90%,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500万千瓦,其中成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不低于200万千瓦,新型储能制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更加突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集群和生态体系不断完善,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型储能产业链。
云南
8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到,鼓励能源企业、售电公司、负荷聚合商、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8月26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358元/千瓦时。增量项目机制电价自愿参与竞价形成。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执行期限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浙江
8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其中提到,评估意见认为,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现货市场规则体系健全,技术支持系统校验、市场建设合规性等方面满足市场连续运行要求,市场规则修编、信息披露等制度体系已建立,市场运营机构基础保障制度健全,市场风险总体可控,满足试运行转正式运行条件。
重庆
8月11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新能源+储能”一体化项目扶持和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网调度项目扶持,自项目申报当年起(含当年),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用户侧储能项目扶持,自项目申报当年起(含当年),按上一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储能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扶持,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的本区储能企业,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进行50%的资金配套。
8月25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现行煤电基准价0.3964元/千瓦时执行。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价确定。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参与竞价。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征求《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型储能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表明,参与新型储能交易的经营主体为独立储能电站。独立储能电站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电站。非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电站,作为经营主体参与新型储能交易。独立储能电站充电和放电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化模式形成。
参考资料:国家及各地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