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细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智能微电网等)。
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按照申请、承诺、审查、公示、生效的流程办理。经营主体应提交身份认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相关支撑性材料等,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整阅读并同意入市协议。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条件和流程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市场注册审查通过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主体无需公示,注册手续直接生效。
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
新能源发电项目根据属性不同应选择注册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其中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应选择注册成为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应选择注册成为分布式电源。
原文如下: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征求《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服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大局,加快完善福建电力市场“1+N”规则体系,进一步规范福建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管理水平,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在《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框架下,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了《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向各经营主体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9月1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电子版及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反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王雪晶
联系电话:0591-87076573
联系邮箱:fjdljysc@163.com
附件2: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此处请备注单位名称).xlsx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