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通知共计下发3个独立储能项目,累计容量1.3GW/5.2GWh,计划总投资达43.3亿元,皆采用电化学储能技术。
《通知》明确所有项目需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形成实际工作量的项目,不能在承诺日期前投产的项目,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申请废止项目或调整实施主体。独立储能业主不得擅自调整技术方案,建设期内和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另外,本批次项目也被纳入自治区规划,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可获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补偿时间等按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