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华能陕西吴起60兆瓦/120兆瓦时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本项目位于延安市吴起县杨城子村,本期建设60兆瓦/120兆瓦时锂电池储能电站一座,新建12个5MW/1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和110千伏升压站一座。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39.5万元,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26%。
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艺、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
(二)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
原公告如下: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6月3日关于华能陕西吴起60兆瓦/120兆瓦时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传真):0911-2162705 邮箱:10155295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