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江苏常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江苏荣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光伏铝边框、1万吨锂电池储能电池托盘配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示信息,江苏荣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光伏铝边框、1万吨锂电池储能电池托盘配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东至兴隆北路,南至威斯曼科技,西至天甲无纺布,北至良常路。该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新建厂房及辅房,新增建筑面积26956.68平方米,并利用现有车间1座,利用建筑面积6076平方米,购置挤压机、加热炉、喷砂机等设备共计275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万吨光伏铝边框及1万吨锂电池储能电池托盘配件。
江苏常州市发改委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详情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荣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光伏铝边框、1万吨锂电池储能电池托盘配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苏荣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光伏铝边框、1万吨锂电池储能电池托盘配件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坛发改字〔202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458-89-01-806905,行业代码: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东至兴隆北路,南至威斯曼科技,西至天甲无纺布,北至良常路。该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新建厂房及辅房,新增建筑面积26956.68平方米,并利用现有车间1座,利用建筑面积6076平方米,购置挤压机、加热炉、喷砂机等设备共计275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万吨光伏铝边框及1万吨锂电池储能电池托盘配件。项目完成后预计年可实现工业总产值124000万元、工业增加值38145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消耗电力3674.23万千瓦时、天然气435.05万立方米、新水182394.06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547.85吨标准煤(当量值)、14261.8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综合化石能源消费量为8193.16吨标准煤(当量值)、11492.9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表面处理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91.80千克标准煤/吨,优于《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许可〔2022〕283号)中相关指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项目选用的变压器、单体式空调、风机、照明灯具、开式冷却塔、氧化直冷冷冻机、电机等均达到2级能效要求;采用的空压机、多联机等均达到1级能效要求;采用的循环水泵达到节能评价值要求。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的“两高”项目。项目计划于2027年3月投产,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建议进一步提高装备的智能化程度,加强新工艺研发,积极拓展产品市场,充分发挥产能效率,降低产值能耗。
(三)尽可能提高项目产品的成品率和一次制成合格率,可有效提高项目整体能效。
(四)建议对项目余热进行回收利用。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375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027年3月)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