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适用于省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归集和报送电量数据时标注绿证对应电量是否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并对电量信息准确性负责。执行机制电价电量对应的绿证参与交易所获得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由项目业主填报信息,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批量推送至国家平台。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自发自用项目,项目业主完成填报后,由电网企业统一提交。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统一提交,推动建档立卡全覆盖。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部分,核发绿证暂不参与交易;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