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提出,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目录(要求见附件)管理的新型储能,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每千瓦时储能容量的年电量奖励上限600千瓦时,奖励期3年。奖励要求及标准见下表。奖励电量的起始时间以电网企业电量计量装置安装时间(从0开始计量)为准。
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对先进技术应用比例达到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先进技术设备投资高出常规锂电投资的40%,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上限5000万元。
2026年至2028年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V2G调节能力项目每年下降5%;新型储能项目每年下降10%。其中,2026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7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8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7年7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并网项目。
新型储能项目应符合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用地集约性要求,并纳入《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目录》。
1.技术先进性:符合把本市建设成为新型储能先进技术应用城市的目标导向,在未来具有良好的技术发展前景。储能项目应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具有高安全可靠性的先进技术。储能项目所有设备选型合理,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认证,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水平、循环次数、转换效率、可利用率达到业内领先水平;系统运行灵活,并具备构网型、友好型、智慧型和集约型特点;所应用技术至少获得1项创新成果证明(如发明专利等)。
其中,享受2025年度奖励标准的,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不低于15%;享受后续年度奖励标准的,应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要求每年提升10%。
享受2025年度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标准的,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不低于75%;享受后续年度奖励标准的,应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要求每年提升5%。
2.产业带动性:符合国家和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能通过产业发展带动本市新型储能应用成本的降低。储能项目具备创新示范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潜力,能提升应用场景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性,能带动关键材料、核心设备等规模化发展,能推动供应链协同,可为制订行业技术标准提供支撑。
3.用地集约性:符合本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在符合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固定建筑物内多层布置,提升储能单位面积能量密度,降低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4.用户侧储能项目原则上放电功率不低于1兆瓦,容量不低于2兆瓦时,全部采用先进技术的储能项目可不受放电功率和容量限制;享受度电奖励的独立储能电站放电功率不低于1万千瓦,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时;享受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的独立储能电站放电功率不低于4万千瓦,容量不低于8万千瓦时。
5.经安全主管部门论证具备条件的氢储能及氢基能源技术,奖励方式和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制订。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