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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整分时电价:按季节调整,夏季高峰长达10小时!7、8月尖峰电价时长调整为3小时

日期:2025-04-30    来源:储能头条

国际储能网

2025
04/3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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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时电价 尖峰电价 电力系统

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4月30日,四川省发改委员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根据我省各季节用电负荷实际,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8月尖峰电价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为便于全省电力用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日最高气温统一以四川省气象局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预测最高温度为准。

原文和解读如下: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电力用户更好响应电力系统调峰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现阶段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征、电源电网发展以及省间购电等,对我省分时电价机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

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二、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根据我省各季节用电负荷实际,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8月尖峰电价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为便于全省电力用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日最高气温统一以四川省气象局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预测最高温度为准。

三、其它事项

(一)分时电价、尖峰电价执行范围和浮动比例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具备日抄表功能的地方电网,暂不执行灵活尖峰电价机制。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市(州)内大工业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机制。

(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划分维持不变,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0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本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

(三)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结构及电力负荷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要定期报送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电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按年对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为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机制提供支撑。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本通知以外的事项,继续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1.为什么要调整分时电价机制?

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自1992年起执行,期间多次结合用电特性对分时时段、浮动比例等进行调整,为保障电力系统供应和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用电负荷特别是居民和空调负荷增长明显,发用电特性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季节性用电负荷差异大,2024年夏季最高负荷近7000万千瓦、日均高负荷时长超过10小时,冬季、春秋季最高负荷约为夏季的70%、55%;二是区域间供需形势差异大,主网夏季缺电力、冬季缺电量,但攀西等电网送出受限区域全年供需总体宽松。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引导工商业用户削峰填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更好响应电力系统调峰需求,保障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电力供应,在系统研究全省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电网发展以及省间购电等情况基础上,结合季节性用电特性、电力受限断面内外供需差异等,对我省分时电价机制进一步调整。

2.此次分时电价机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季节性差异化分时电价机制,将夏季高峰时长增加2小时、低谷时长缩短2小时,调整后夏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10、8、6小时;春秋季低谷时长增加2小时、高峰和平段时长分别缩短1小时,调整后春秋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7、7、10小时;冬季峰平谷时长维持8小时不变。

二是调整尖峰电价机制,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月、8月尖峰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同时,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第三日启动尖峰电价。

三是暂停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区域尖峰电价机制。

四是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新能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按年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电网发展等,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

3.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是否有调整?

为进一步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内大工业用户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机制。其余执行范围未调整。

4.此次调整是否影响居民用户?

此次调整不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维持不变,仍为23:00—次日0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

5.尖峰电价机制如何执行?

7—8月,全月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13:00—14:00,21:00—23:00。

其它月份,连续三天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最高气温以四川省气象局每日20点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天气预报为准,若未来三天预测最高气温均≥35℃,则第三天(无论当天气温是否大于等于35℃)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相同,为13:00—14:00,21:00—23:00。

举例说明:

电网企业应通过官方网站、APP等渠道,及时向用户公布未来三天灵活尖峰电价启动情况,便于用户及时知晓、调整生产计划。

6.此次调整的影响是什么?

按《通知》调整后,将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进一步缓解夏季高峰用电压力。同时,由于全年增加低谷时长180小时、减少平段时长180小时,并将180小时高峰时段由用电价格相对较高的春秋季调整到价格较低的夏季。工商业用户结合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全年用电价格将有所降低。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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