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文件提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推进水泥窑生物质燃料利用,支持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新建水泥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提高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等开发运行,推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等高效利用模式。
原文如下:
日期:2024-06-17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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