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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

日期:2024-05-14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国际储能网

2024
05/1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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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力电池回收 动力电池退役潮 废旧动力电池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文件提出,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旧金属、废气废液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鼓励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企业和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标升级,引导申报国家规范条件企业。鼓励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

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流向管理,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充分利用省市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绿色发展等支持政策,加快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抓好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建设,重点引进一批在核心关键技术、品牌市场占有率、群链带动力、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的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推动产业聚链成群。定期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推动企业向园区集聚。

原文如下: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函〔2024〕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奋力推动茂名在市域发展、县域振兴中走在粤东粤西粤北前列。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2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5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提升。

三、强化精准发力,推动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其产生、贮存、去向等,提升管理效率。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填埋处置。全面摸排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分步分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实行分步分类整改,督促产废单位规范收集、贮存和加强资源化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继续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规模化水平,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提高整体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指导养殖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利用模式研究和推广,推动县域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农膜、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积极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支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积极推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加强渔网渔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融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大力拓展业务渠道,把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作为城乡重要的基础设施来抓,与水、电、气、热、路、网、绿等基础设施同步谋划、同步建设,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基本建成“点、站、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回收主体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发展“互联网+回收”“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提供上门回收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大力发展回收网点,逐步将回收网点向乡镇一级延伸,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到2030年,累计建成规范回收网点1000个、中转站13个、综合分拣中心4个,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70%。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挥供销社系统城乡网络优势,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鼓励相关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回收体系建设。招引一批龙头企业,提升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城管执法局、投资促进中心、供销社、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坚持农用优先、就地就近,以秸秆集约化、产业化、高值化为重点,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探索推进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生物质能供气供热供电。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规范资质企业经营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旧金属、废气废液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鼓励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企业和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落实国家二手车有关政策,引导支持企业积极探索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发挥行业领导优势,发展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全链条型企业。引导二手商品流通行业规范化发展,强化政企沟通协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落实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标准,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标升级,引导申报国家规范条件企业。鼓励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加快推进规模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高州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2024年内建成投运。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率不断提升,到2025年茂南区和电白区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率达20%。鼓励各地综合考虑地方实际情况,加快完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年,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覆盖全市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需求。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加快推进信宜市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循环经济环保项目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原料替代、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等措施,促进工业企业从源头减量。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常态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工作。推进种养循环,引导畜禽养殖场利用自有田地、流转土地,或对接周边种植户建立粪肥供应关系,实现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生态循环利用。努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分类施策,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流向管理,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充分利用省市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绿色发展等支持政策,加快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抓好马店河新型储能产业园建设,重点引进一批在核心关键技术、品牌市场占有率、群链带动力、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的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推动产业聚链成群。定期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推动企业向园区集聚。(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资源利用企业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承接相关服务。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探索建立风电、光伏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和循环利用渠道。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突出龙头带动,引导产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化园区化发展。抓紧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对口帮扶协作发展机遇,聚焦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需求,加强对绿色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下游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项目的招引,完善产业链布局。加快推动信宜环保特色产业建设,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逐步形成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置产业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引导现有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或园区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构建废弃物精细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水平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配合)

(十四)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加强对资源循环利用相关项目的引进,加快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推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等企业升规纳统,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规范管理,确保拆解过程环境可控。全面推进危险废物信息环境监管,实现全过程可控和信息化追溯,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各职能部门依职责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十六)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按照上级财政要求,加强中央、省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上级资金支持我市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好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中央、省的相关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掌握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分析研判。梳理中央、省的促进绿色发展、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税费优惠政策,做好政策汇编及宣传解读。(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对于符合规划且属于重点支持的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审批,简化规划许可等环节,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十八)完善路权政策机制。研究制定废弃物回收运输车辆的通行管理制度,根据车辆类型划定车辆行驶的路段、区域和时间段,并在相应道路安装设置明显的指示指引标志,针对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周边道路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规划,划定废弃物回收车辆专用临停车位。收集统计相关车辆的数量和类型,实施统一登记管理,实行一车一档,定期组织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废弃物回收和运输车辆开展定期检验,确保车辆性能安全上路行驶,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在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布局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类项目,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攻关。推动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纳入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加强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进展评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附件

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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