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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电价上浮20%!安徽省分时电价新政发布

日期:2024-03-12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国际储能网

2024
03/1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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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时电价 尖峰电价 电力系统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提出,每年7月、8月、9月,用电高峰时段为每日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1月、12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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