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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日期:2024-03-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储能网

2024
03/0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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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铅酸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行业 新能源产业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四川汉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13.075吨/年、二氧化硫36.3991吨/年、颗粒物5.5647吨/年,铅及其化合物350.6公斤/年、砷及其化合物3.7公斤/年,锡及其化合物57.5公斤/年、锑及其化合物63.5公斤/年。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含无组织排放):氮氧化物13.077吨/年、二氧化硫36.792吨/年、颗粒物11.882吨/年,从2021年关停的甘洛县宏发页岩机砖厂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调剂解决。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重金属排放量为395.6公斤(不含无组织排放),按1.2倍削减量474.72公斤,从2022年甘洛县中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甘洛县铁厂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

原公告如下:

关于四川汉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汉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凉山州甘洛县工业集中区正西工业园区内实施16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05-513400-04-01-619198)。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解车间、配料车间、熔炼车间、富氧侧吹烟气净化区,以及检测大厅、洗车区、铅栅储存间、水淬渣库、一般固废库、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公用辅助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利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的HW31含铅废物16万吨,其中废铅酸蓄电池(900-052-31)14万吨、铅渣(384-004-31)1万吨、铅泥(384-004-31)1万吨,年产精铅锭约8.62万吨和铅锑合金约3万吨,副产98%工业硫酸约1.65万吨、稀硫酸约0.42万吨。项目总投资约51262.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802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危险废物相关进厂控制要求,确保各生产装置规模与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的匹配性。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项目环境绩效水平。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熔炼车间中富氧侧吹炉熔炼烟气经“SNCR+五电场电除尘+制酸+离子液脱硫+碱液喷淋+除湿除雾+覆膜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6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富氧侧吹炉进料、出渣及出铅口废气,降温锅烟气、火法精炼烟气、火法精炼区环境集气、火法精炼锅(设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覆膜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拆解车间铅栅干燥废气、低温熔铸废气、合金熔炼烟气、低温熔铸及合金锅(设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旋风除尘+覆膜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各类废气经旋风除尘、覆膜布袋除尘、碱液喷淋等措施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按照《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2016)》相关要求,在厂区边界外设置1000m环境防护距离;报告书确定在拆解车间、配料车间、硫酸配制间、危废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站及熔炼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50m、50m、50m、50m、50m和2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上述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分类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确保废水有效处理及回用,不外排。项目拆解车间产生的拆解分选废水、塑料清洗废水,富氧侧吹炉烟气净化产生的污酸、电除雾排水,全厂废气碱液喷淋废水、分析化验废水、涉铅职工洗衣洗浴废水等排入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其中污酸经过滤、中和等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经精密过滤、重金属捕捉、多级沉淀及过滤、超滤、两级反渗透等处理后清水回用于生产,浓水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

运输车辆及PE桶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排入一般生产废水系统,经重金属捕捉、化学沉淀、多介质过滤等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循环系统排水回用于铸锭和水淬渣冲渣。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拆解车间产生的废塑料清洗后送废塑料再生企业综合利用。项目运营中,应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根据综合利用单位生产运行状况及时调整生产规模,避免次生环境问题。

循环水池沉渣、塑料盐水漂洗沉淀物、电解液净化浓液及滤渣、低温熔铸浮渣、废气收尘灰、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含铅污泥、废石膏、废布袋、废除油过滤棉、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其他废包装及劳保用品等返回配料车间回用于富氧侧吹炉。

低温熔铸铜头、制酸废催化剂、离子液脱硫废树脂、铁性杂质、火法精炼除铜渣、火法精炼渣、废耐火材料、三效蒸发结晶盐等危险废物,送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富氧侧吹炉水淬渣暂按危废管理,经鉴定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

制氧站产生的废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将拆解车间(含电池贮存池)、配料车间、熔炼车间、富氧侧吹炉烟气净化区、空压站、水淬渣池及渣库、危废暂存间、机修车间、化学品仓库、生产废水处理站、化验室、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综合水泵房、污水收集管沟、洗车及停车区、浴室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综合仓库、产品仓库、制氧站、余热发电站、一般固体库、生活污水处理站等设置为一般防渗区,严格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项目运行后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厂区设置应急电源,以保证正常生产和事故应急供电;采用先进的密闭式设备,配备高智能、高精确性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及监控装置,对熔炼车间区域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及泄漏报警装置,对硫酸储罐区设置硫酸泄漏报警装置;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采用联锁保护装置,各装置区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紧急停车。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及截留系统,确保泄漏发生时原料、生产废水及消防废水不外排。加强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及运行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若出现事故性排放,应立即切断、关停上下游生产装置,妥善处置事故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川污防攻坚办〔2022〕6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量,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和重金属“减量替代”措施落实到位。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特别是重金属、二噁英等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十)当地政府应严格落实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以及审查意见提出的相关环保要求,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按照《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新增范围内居民搬迁实施方案的函》(甘府函〔2023〕75号)文件要求完成对周边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加强对园区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区域环境跟踪监测情况的监督和监控,重视周围土壤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监控和监管,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13.075吨/年、二氧化硫36.3991吨/年、颗粒物5.5647吨/年,铅及其化合物350.6公斤/年、砷及其化合物3.7公斤/年,锡及其化合物57.5公斤/年、锑及其化合物63.5公斤/年。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含无组织排放):氮氧化物13.077吨/年、二氧化硫36.792吨/年、颗粒物11.882吨/年,从2021年关停的甘洛县宏发页岩机砖厂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调剂解决。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重金属排放量为395.6公斤(不含无组织排放),按1.2倍削减量474.72公斤,从2022年甘洛县中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甘洛县铁厂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和凉山州甘洛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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