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天能股份公布,基于公司与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太湖能谷”)在各自产品及应用领域技术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于2022年12月12日达成未来三年太湖能谷在其所实施的储能项目(含公司下属生产基地)中采用公司的铅炭电池电芯总量合计不低于30Gwh的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储能项目战略采购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天能股份同意太湖能谷为公司下属生产基地提供储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江苏、河南、安徽等地的生产基地。
太湖能谷同意为天能股份投资或引入其他第三方共同投资建设配套储能电站,总计不超过3GWh。同时,太湖能谷同意天能股份基地储能项目全部采用其所生产的铅炭电池合格电芯,且太湖能谷或其关联公司投建的其它储能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天能股份产品。
太湖能谷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原则上低谷时段充电,尖高峰时段放电,双方对峰谷电价差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